时间:2024-10-05 来源:网络 人气:
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,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(以下简称监控系统)在公共安全、城市管理、企业安全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。为了确保监控系统的设计、施工和验收符合国家标准,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,我国制定了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(以下简称规范)。本文将对规范进行简要介绍。
规范的制定背景主要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,确保监控系统的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、安全适用,并确保工程质量。其目的在于指导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的设计、施工和验收工作,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能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规范适用于以监视为主要目的的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的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、施工及验收。这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、商场、学校、医院、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监控系统建设。
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1. 系统的工程设计
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可靠运行的前提下,努力降低工程造价,并便于施工、维护及操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系统的制式宜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。
闭路监控电视宜采用黑白电视系统;当需要观察色彩信息时,可采用彩色电视系统。
系统宜由摄像、传输、显示及控制等四个主要部分组成。当需要记录监视目标的图像时,应设置磁带录像装置。在监视目标的同时,当需要监听声音时,可配置声音传输、监听和记录系统。
系统设施的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以下要求:寒冷地区室外工作设施:-40~35摄氏度;其它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:-10~55摄氏度;室内工作的设施:-5~40摄氏度。
2. 系统的设备、部件、材料的选择
系统的设备、部件、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:
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。
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征阻抗均为75欧姆,音频设备的输入、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欧姆。
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。
3. 图像质量
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,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;相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2.1.6.1的规定。
规范的实施与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。在监控系统建设过程中,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、施工和验收,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。同时,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,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系统进行整改或拆除。
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,对于提高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的整体性能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它不仅有助于规范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的建设,还有助于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,为我国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事业做出贡献。